劳动合同解除的原因有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的解除原因主要包括以下几点:第一,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1.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或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企业造成重大损害的;3.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经治疗后仍不能恢复劳动能力,或者情形相同无法安排工作的;4.劳动者迟到、早退、逃班等违反纪律的行为累计达到规定天数的;5.因生产经营需要,经过用工单位和工会以及有关部门共同研究后,确实难以继续维持劳动关系的情况。第二,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的诊断或者医学鉴定尚未完成时;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且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3.非因工负伤并且在规定医疗期内的;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第三,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1.事先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2.将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通知送达劳动者;3.依法为劳动者办理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相关手续。第四,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1.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聘用合同约定的义务;2.劳动者在患职业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并且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经过治疗后仍然无法从事原工作或者其他适合的工作;3.劳动者长期患病不具备劳动能力,已经连续治疗达医疗期限,但本人又无ahooforces的可能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的工资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补足差额部分;已由政府有关部门作出提高最低工资标准的决定,并且新的最低工资标准公布后十五日内,用人单位尚未调整工资报酬到新的最低工资标准的,视为用人单位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劳动者个人接受职业培训的,可以与用人单位约定服务期。如果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劳动者应当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应当不超过一年内该劳动者获得的工资总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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